今天起,长三角“投靠类”“人才类”落户跨省办理更便利

2021-02-20 11:04:59

      市公安局人口办说,在去年沪浙两地跨省户口网上迁移试点取得良好成果的前提下,市公安局会同浙、苏、皖三省公安机关,在原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长三角区域“跨省户口网上迁移”便民措施的适用范围。适用区域由原来仅限沪浙两地覆盖至长三角三省一市;适用群众也由仅限公安“投靠类”落户人员(此处的老人投靠特指本市外迁人员)扩大至经本市人社部门审批入沪的 “人才类”落户人员。

       2月19日起,沪、浙、苏、皖(合肥)户籍居民,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在长三角区域跨省迁移户口时,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,不需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。

       PS:经市教委审批落户的2021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跨省户口网上迁移,将按照市教委、本市高校毕业的安排另行通知。

       按照传统跨省迁移户口办理流程,申请人只能通过线下跑动递交材料,需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或者人社部门提出落户申请,待审批同意后,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纸质准迁证,然后持准迁证回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,最后再返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,整个流程中申请人不仅需要往返两地,还需至少4次前往公安派出所。

       新政推出后,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(合肥)的户籍居民,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情况下,只需在迁入地一地就可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。申请人在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或者人社部门申请落户时,即可签订《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》,自愿选择“跨省户口网上迁移”服务。待审批同意后,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,生成准迁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核验。

       核验无误后,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将直接办理户籍迁出手续,并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,迁入地派出所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,便可通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来所办理落户手续。这样整个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派出所的次数减少到2次,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,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内“跨省户口网上迁、无需奔波即可办”。

     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整合了沪、浙、苏、皖四地公安机关人口数据资源,依托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,以网上迁移信息校验取代纸质户口迁移证件,简化了跨省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,有效实现了“一地受理、网上迁移”。

      下一步,上海市公安局和浙江、江苏、安徽三省公安厅将进一步总结经验、拓宽合作领域、深化合作机制、创新合作方式,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,持续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,助力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目标。

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

工作流程

一办理范围

   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,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。目前,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:公安审批“投靠类”(配偶投靠、子女投靠、老人投靠)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“人才类”落户人员。

二办理流程

(一)提交申请。申请人在申请迁入地落户时,可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措施。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,应当填写告知单。

(二)准予迁入。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、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,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。

(三)迁出注销。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,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,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、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,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。

(四)办理迁入。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,核实确认无误后,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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